【便民服务】检查检验结果互认,方便群众就医
发布时间:
2024-09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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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,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。根据国家《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》及《关于开展襄阳市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》,凡是互认项目的检验检查报告单,均会在报告单或胶片右上角标注互认标识,三级医疗机构标注“鄂HR”,二级医疗机构标注“襄HR”,带有标识的项目非必要无需重复检查,大大提高群众就医便利性。
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在宜城市中医医院均可互认

我院检验报告单中项目名称前标注“☆”为互认检验项目(如图所示红色框内)
出现以下情况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:
(1)因病情变化,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、疾病诊断不符,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;
(2)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;
(3)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
(4)患者处于急诊、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;
(5)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;
(6)涉及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;
(7)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;
(8)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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